為加強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工程計價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障工程質量,省水利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江蘇省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蘇水規〔2015〕7號文件發布,定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現對《辦法》的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1. 提問:為什么要制定本《辦法》? 解答:2010年8月,省政府頒布了《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66號),但其只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 作為全國水利建設大省,近幾年我省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投資都在100億以上。從建設管理的角度,需要制定一部造價管理方面的綜合性制度,以規范水利建設工程造價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障工程質量。 2011年11月,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了《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2. 提問:本《辦法》編制依據是什么? 解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省政府《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我省水利建設工程實際和特點,編制本《辦法》。 3. 提問:本《辦法》編制思路是什么? 解答:從規范與水利建設工程造價有關的行為、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障工程質量的角度出發,主要對水利工程造價的計價管理、從業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的要求。編制過程中,努力使《辦法》既具有較高的要求和目標,能夠規范和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又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和可行性,能夠在建設管理中得到落實。力求《辦法》頒布后,能夠進一步規范工程造價活動和從業行為,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升我省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水平。 4. 提問:本《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解答:本《辦法》包括五章,26條。 (1)第一章 總則 共4條,交代了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明確了造價的定義、計價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確定了文件的適用范圍。 (2)第二章 計價管理 共7條,主要依據省政府令第66號和水利部的相關規定,對計價活動的內容和依據,造價文件的編制要求,施工過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等作了規定。 (3)第三章 從業管理 共7條,主要依據省政府令第66號,對造價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準入、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等作出了規定。 (4)第四章 監督管理 共6條,明確了監督管理體制、職責,相關行為的處理規定。 (5)第五章 附則 共2條,標明了文件施行時間和解釋單位。 5. 提問:本《辦法》對其他行業的水利工程是否適用? 解答:本《辦法》第4條中明確了適用范圍。即本省行政區域內政府財政性投資為主的水利建設工程,其工程造價的計價管理、從業管理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其他行業組織實施的水利建設工程和其他投資來源的水利建設工程,可參照執行。 6. 提問:本《辦法》從哪幾方面來規范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解答:本《辦法》主要對計價活動、從業行為、監督管理等3個方面來規范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7. 提問:《辦法》對水利建設工程的計價依據有何規定? 解答:本《辦法》第六條明確了計價依據。水利建設工程應當依據相關標準、規范、規定、定額、造價信息、合同等進行計價。計價依據中,本省及省以下審批的項目,原則上采用《江蘇省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及配套定額;國家審批的項目,采用水利部《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及配套定額。 8. 提問:對水利工程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和施工環境保護費有何規定? 解答:本《辦法》第九條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和施工環境保護費應當列入合同價款,由承包單位專項用于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 9. 提問:水利工程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新設備時,造價資料如何處理? 解答:本《辦法》第十一條明確,應用“四新”技術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將有關造價資料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造價監督管理機構。 10. 提問:《辦法》對造價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和從業范圍有何要求。 解答:本《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明確了相關要求。即造價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造價業務。 11. 提問: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的主體是誰,對管理人員配置有何要求? 解答:在本《辦法》第十九條中明確了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的主體。即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并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造價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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