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聯文發布《江蘇省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辦法(試行)》(蘇發改農經發〔2015〕820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促進社會資本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
《辦法》內容共5個方面、26條,重點圍繞解決社會資本“進不來”、“不愿進”和“不可持續”的問題展開,并明確組織實施要求?!掇k法》明確了社會資本參與的范圍和方式,除法律法規特別要求外,省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并在項目參與方式、項目建設程序、投資運營協議等方面做出明確要求和規范,重點解決社會資本“進不來”的問題。《辦法》強調,要完善社會資本參與的優惠和扶持政策體系,對社會資本參與我省水利工程建設,從保障合法權益、政府投資引導、水利投資基金、項目財政補貼、價格形成機制、政策性金融扶持、水權制度改革、稅收優惠、建設用地指標、試點支持等10個方面,給予各項優惠和扶持政策,重點解決社會資本“不愿進”的問題;落實投資經營主體責任和加強政府服務與監管,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認真履行投資經營權利義務、加強信息公開、加快項目審核審批、依法實施監管、落實應急預案、完善退出機制、加強后評價和績效評價、加強風險管理等九項內容,重點解決“不可持續”的問題?!掇k法》還對加強組織實施,在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試點示范、搞好宣傳引導等三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該《辦法》的出臺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重大決策的具體措施,下一步將重點推進政策落實,總結試點經驗,逐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