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標單位:
本項目招標公告3.2資質要求:“(1)投標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第二點資質要求:“(1)投標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含叁級)資質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除招標文件中有特別規定外,僅適用于招標投標階段的規定,按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招標文件格式的先后順序解釋”,結合項目實際建設內容,本項目以招標公告3.2資質要求:“(1)投標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為準。上述資質要求與本項目招標公告對報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一致。
上述澄清內容不影響影響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除上述澄清內容外,其余內容不變,由此給各投標人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望各投標單位接函后二十四小時內給予確認收悉為謝!
特此澄清!
投標人確認(蓋章): 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